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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

    发布日期:2022-09-30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1、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。

    2、易燃、易爆、危险化学品均属危险品,危险品库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,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标志牌。

    3、领用危险品,按实际用量限量领用,随用随领,并认真填写领用记录。对配成液体未使用完的剧毒品,要与一般试剂分开,放入专柜并加锁。

    4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危险品(包括废液),如汽油、酒精、乙醚、苯类、丙酮及其他易燃有机溶剂等。少量易燃、易爆试剂应放在远离热源的地方。

    5药品应分类摆放。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。易燃易爆药品应贮存于铁皮箱或砂箱中。剧毒试剂如汞盐等应贮存于保险柜中。

    6、易燃药品应与氧、氯、氧化剂等分贮,严禁烟火及曝晒,应密塞低温保存,最高不超过30,注意通风。

    7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要限量贮存。小量(小于100)可在铁柜内存放;100-500克应贮于防爆保险柜中;500- 1000克则需贮于防爆室中。贮存量不宜超过1000克。避免长期存放。

    8遇水燃烧的药品贮存时应避开水源,注意防水、防潮,并不得酸及氧化剂、含水物等共贮。

    9氧化剂贮存时,应将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分别保存,不应与亚硝酸盐、次氯酸盐、亚氯酸盐混贮。

    10、搬动药品时必须轻拿轻放,以防引起爆炸或燃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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